第(2/3)页 各区委、地委,各市委,华北人民政府各部、委、行、局,华北军区司令部、政治部: 为适应新形势下巩固政权、发展生产、支援前线及加强地方建设的需要,经华北局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,并报上级批准,对陈朝阳同志职务作如下调整: 任命陈朝阳同志为昌平专区委员会第一书记。(准地厅级)(党昌平地字[1949]第70号任命同步下达) 任命陈朝阳同志为昌平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。(准地厅级) 任命陈朝阳同志为昌平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。(正师级) 原陈朝阳同志昌平县委员会第一书记职务继续保留。 陈朝阳同志不再担任昌平县长职务。 陈朝阳同志原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工业厅特别技术顾问,暨京津冀地区军工生产协调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保留。 陈朝阳同志的主要职责: 1. 在华北局直接领导下,全面主持昌平专区党、政、军工作。 2. 领导昌平专区(辖昌平县、顺义县、宛平县、延庆县、沙河县)的土地改革、恢复生产、政权建设、社会秩序维护及支援前线等各项中心工作。 3. 负责专区范围内重要战备工程(含交通、工业、医疗、储备)的规划、组织与实施。 4. 协调专区与北平市及周边地区的相关工作。 5. 履行华北行政委员会工业厅特别技术顾问,暨京津冀地区军工生产协调委员会委员职责,代表华北局及华北行政委员会,在京津冀区域内协调、指导、督办与军工生产、战略物资保障相关的重大技术项目与资源调配。 此任命自发文之日起生效。昌平专区各级党组织、政权机关及军事部门须坚决服从陈朝阳同志的领导,紧密团结,克服困难,为完成华北局赋予昌平专区的光荣任务而奋斗! 华北局 (印章) 书记:罗重文 华北卫戍司令部:罗重文 一九四九年十月十日 【华北局组织部文件(附)】 党昌平地字 [1949] 第70号 第(2/3)页